2021年6月7日 星期一

理財通內地客毋須來港開戶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headline/article/2820132/%E7%90%86%E8%B2%A1%E9%80%9A%E5%85%A7%E5%9C%B0%E5%AE%A2%E6%AF%8B%E9%A0%88%E4%BE%86%E6%B8%AF%E9%96%8B%E6%88%B6

內地監管機構5月初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消息指出,按香港金管局之後向銀行提供相關的指引理解,內地投資者可在當地銀行見證下,於香港銀行開立「南向通」的投資戶口,毋須親自來港開戶;惟港人透過「北向通」投資內地理財產品,仍須親自北上開戶。而內地客戶藉「南向通」投資,只可購買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包括外幣存款、基金及債券,不能投資結構性存款。

根據5月出台的《意見稿》所述,若內地投資者要在港澳代理銷售銀行新開立「南向通」投資戶口,合作銀行可提供「南向通」開戶見證服務,但未知有否其他附帶條件,須親身來港處理。至於內地代銷銀行可按現行規定,為港澳投資者新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賬戶,用作「北向通」投資,不過,沒有披露港人是否可在港透過見證開戶。

暫限買賣中低風險產品

消息透露,按照金管局的指引理解,內地客戶的確可透過當地銀行見證下開戶,毋須親自來港;然而,若港人欲藉「北向通」新開立戶口,則仍要親身前往內地辦理,未悉具體原因,可能因本港目前可提供見證開戶的銀行不多。除非《意見稿》最後作出修訂或附加額外條件,否則將按有關模式運作。

「南向通」可投資的產品範圍,《意見稿》重申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未有披露具體細節。據悉,「南向通」擬只限投資於中低風險的產品,如外幣存款、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及在香港註冊的基金,還有適宜零售投資者的債券,但不包括結構性存款與債券,如有可換股成份的債券,可投資的債券種類則要視乎發行人的風險程度。

只可擁有一個投資賬戶

《意見稿》又提到,港澳銀行要與內地同業合作,「理財通」投資者須開立滙款戶口及投資戶口,例如本港A銀行與內地B銀行「一掛一」,從「北向通」的角度,香港銀行為滙款銀行,內地銀行屬代銷銀行,相反亦然。惟《意見稿》未有明確指銀行是否可建立多個「一掛一」的安排。消息所得,中港銀行將可與多家銀行分別建立多個「一掛一」,即本港A銀行可分別與內地B銀行和C銀行共同合作,反之亦然。

值得留意是投資者在同一時間只可擁有一個投資賬戶,例如「北向通」投資者在港A銀行設立滙款戶口,投資內地B銀行代銷的產品,若發現內地C銀行的產品吸引而有意買入,則要先把B銀行的投資全部贖回,同時所有資金要滙返,解除滙款戶口與投資戶口的資金閉環滙劃關係,才可投資另一家代銷銀行的理財產品。

消息人士又強調,除非監管當局就《意見稿》相關項目作最後修訂,否則「理財通」將按上述的細則落實。

採訪、撰文:陳玉珍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