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跨市博弈】網絡效應才是最有價值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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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這個詞經常被濫用於並不真正擁有網絡效應的企業,筆者最近看到一篇海外的基金經理講解真正的網絡效應其實是商業中最有價值的優勢之一,也是普遍專業投資者在研究公司時一直關注的東西。

簡單來說,當網絡效應與市場商業模式相結合時,情況有如一條收費公路,向平台上所產生的商業活動收取高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而言,具網絡效應的企業通常擁有非常有高的經濟效益,一方面資本要求較低,另一方面邊際成本通常很少甚至沒有。換句話說,這意味著企業可隨著業務的增長而大幅提升盈利能力。當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隨著業務的增長,企業會變得更強大、護城河變得更深。網絡效應更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資本主義的本質,當利潤率在擴大的同時變得更難被競爭對手擊破。

根據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網絡的價值是網絡參與者數量的平方。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電訊網絡有 10 個客戶,其價值便是「100」(即 10×10)。如果此網絡添加一個用戶,從10到11,則值現在為121(即 11×11),即電訊網絡的規模增長了10%,但價值卻增長了21%。儘管這雖然是一種相對鬆散的推算,但大方向是正確的。又比如此電訊網絡從10個用戶增加到20個,則該價值將增至400(規模翻了一番,但價值翻了兩番)。根據此邏輯推論,每個新用戶都令現有客戶的價值得到拋物線式上升,而隨著更多的新客戶加入,網絡將變得更有價值,但最大化的“網絡效應”,也意味著將趨向於壟斷。

在互聯網世界裡,除了為新客戶服務的可變成本(variable costs)得到大幅下降,增長所需的資本投入也可以相對地大大減少,變相進一步優化網絡效應的經濟效益,並加速了這條通往壟斷的道路。當然,並不是每一個真正擁有網絡效應的企業都達到法律所定義的壟斷性地位,但這些企業實際上都享有類似壟斷的利潤。沿此思路,就不難理解內地政府要先發制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措施,打出一系列「組合拳」;結果,無論是科技、互聯網、醫藥、教育等具有濃厚的網絡效應特質的企業都受到政策上的嚴厲規範。

有志成為港版“納指”的恒生科技指數今年累跌逾三成,30 只成份股最新總市值從年內高位累計蒸發約 10 萬億港元。同期,蘋果(Apple)、微軟(Microsoft)、Alphabet、亞馬遜(Amazon)和特斯拉(Tesla)卻支撐起了今年美股的主要升幅(納指今年升逾17%,但扣除這五家企業,升幅將少於 10%)。當然,你可以認定美股升勢並不健康(甚至是泡沫),也可以說內地是着眼更長遠的發展,但套用凱恩斯的「金句」「長期而言,我們都一命嗚呼」(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崇高的理想,但長期的事,誰管得?自斷自己的規模和競爭力,未見其利似乎已先見其害。

本欄暫休數周,在此預祝各讀者聖誕快樂及新年進步!

家族辦公室投資經理

徐立言 (本欄每周逢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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