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OFAC官網
甚麼是OFAC?
OFAC於1950年12月成立,是美國財政部下屬的一個機構,負責執行對外國個人和組織的經濟和貿易制裁。它會幫助金融機構去判斷某位非美國公民是否「適合」接受金融服務,防止機構與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人有業務上的來往。OFAC管理不同的制裁計劃,包括全面制裁和選擇性制裁,可以透過封鎖資產和限制貿易來鞏固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的目標。
香港被納入OFAC名單
OFAC官網於7月20日,把香港納入制裁範圍,亦可於網頁上看到「與香港相關的制裁計劃(Hong Kong-Related Sanctions)」。此計劃代表多個法律機構實施,當中包括以美國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而其他則是是國會通過的公共法律。與香港有關的制裁法令包括《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香港自治法案》。
OFAC可扣押貨物、禁止入境
根據OFAC的處罰條例及相關總統行政令,OFAC可以對違反貿易法規的機構或企業以行政訴訟,或移交司法部追究刑事責任。OFAC可以就每個違規行為作民事罰款,收取每次最高295,141美元的罰款,OFAC亦可以扣押其貨物、禁止與美國實體交易並限制其入境。
過去受OFAC制裁的案件
美國把香港納入OFAC制裁名單,意味著銀行做生意時要小心和提防制裁名單上的某些個體或機構。除香港外,OFAC制裁名單上還有伊朗、黎巴嫩、伊拉克、敘利亞和北韓等地方。
從2007年到2011年,渣打銀行迪拜分行的前僱員幫助伊朗客戶Elyassi通過美國金融系統處理交易,而且渣打銀行的互聯網交易平台上,並沒有設置程序去識別和攔截IP地址為受制裁國家或與有關客戶進行的線上違規美元交易。2008至2012年期間,約有100多名來自伊朗、緬甸、敘利亞等地的渣打銀行客戶被制裁。
即使美國監管機構於2004年和2012年分別警告過渣打銀行,但其直到2014年才建立識別和攔截程序。另外,渣打迪拜分行的交易系統「Right Fax」亦沒有對來自伊朗的區號進行識別和阻攔。上述行為違反制裁構規例,渣打銀行需向美國聯邦執法機構支付總計超11億美元罰金。
渣打銀行案件說明銀行業是OFAC的執法重點,同時提醒銀行業及其他大型企業需建立完善的制裁體系,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制裁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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