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巴打」,2022年是高仁在《信報》「開壇作法」(撰寫專欄)的第11年,一直以來都得到大家的愛戴和「十卜」(support,支持),期望新一年可以「一二一二」踢走「倒轉地球」的COVID-19。縱使全球最終能否戰勝疫症尚未可知,高仁卻可以大膽肯定一件事——今年,機會來了!中概股!
美國證交會去年12月初通過修訂《外國公司問責法》,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必須證明本身不受政府實體擁有、控制或影響,並要求有關公司須符合提交審計底稿檢查的規定,否則股份會被禁止交易甚至3年內除牌,被市場判斷為衝着中概股而來。
回流第二上巿門檻大降
不過,港交所(00388)去年11月中已就優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刊發諮詢總結,包括所有發行人採取同一套股東保障的核心水平;容許沒有同股不同權*(WVR)架構的中概股,毋須符合「創新產業公司」條件在港第二上市;以至最低市值要求降到30億元等。新規例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相信可為中概股回流本港掛牌打開方便之門。
根據先前的制度,海外發行人的股東所享股東保障必須至少相當於香港所提供的水平,並按照公司在認可司法權區(即開曼群島、百慕達、中國及香港)或獲接納司法權區註冊成立採用不同方法評估。當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修訂後,所有發行人將採用同一套股東保障的核心水平,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同等保障。
刪創新條件 利傳統產業
該等核心水平大多數源自於《聯合政策聲明》主要股東保障標準,包括股東大會的通知及進行;股東罷免董事、召開會議、表決、發言及委派投票代表或公司代表的權利;委任核數師等事宜須待獨立於公司董事會的委員會或大多數股東決定,以及若干其他重大事宜須待股東以絕大多數票通過等等。
最受關注的放寬中概股第二上市門檻方面,新建議容許非WVR架構、業務集中在大中華區的公司來港第二上市,並且刪除原本為「創新產業公司」條件的要求,意味傳統產業的中概股可能符合部分要求。
該公司同時需要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5年兼市值達30億元,或者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兩年兼市值達100億元,但已較現行上市時市值下限400億元、或市值達100億元兼過去一年收益達10億元為低,反映在港第二上市的入場門檻大幅下降。
至於符合條件以既有WVR及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的獲豁免大中華發行人及非大中華發行人,新建議指發行人因來港第二上市後轉為主要上市地位,或直接申請在本港雙重主要上市,將可獲得保留現有架構。
各位「巴打」,上述新建議無疑開啟了中概股回流本港上市的大門。因此,機會來了!中概股!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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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是甚麼 「同股不同權」,是指在一家公司內,會發行最少兩類股份——普通股份和特權股份。兩種股份每股擁有的投票權並不相同,特權股份每股可多至10票,而普通股份每股只有1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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