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非怕不可

上星期寫了一篇《不要怕》,主要說到新冠肺炎並非想像中那麼可怕,只要用心預防便成。但,有一事非怕不可。

一旦染疫,怕死怕病固然人之常情,但此事比死和病來得更快更實際,甚至可能更痛苦。
這便是失去私隱權利。發燒、到醫院、被隔離、樣本呈陽性……二十四小時內,家居地址、工作地點、家人資料、起居飲食,甚至寵物健康狀況都被大起底,部分資料由政府衞生署公開發放,有部分卻被私人起底在互聯網發放。

試想自己是病者,臥在病床的同時,還要擔心私隱被揭露,到過哪裏跟哪些人見面,全都必要從實招來,若然不幸曾在這期間跟情人幽會,更可能帶來家變之憂。即使好彩病癒,居住大廈也按香港法例599C章被公開,試問鄰居又會有何感想?當然是「多得你唔少!」

Privacy Versus Public Interest(私隱與公眾利益)是老問題,政客明星被揭私隱是慣常事,記者一句「公眾利益」便可以向知名人士開刀,但平常情況下不會隨便把普通市民私隱公開,主要是因這稱不上Public Interest但要知道公眾利益是有限度的,應被公開的私隱也是有限度的,兩者作平衡才能保障個人權利的同時,並達到公眾利益。

疫情下,公眾有權知道患者行蹤以便自保,曾被接觸的人物亦有權知道自身危機,為此便要犧牲病者私隱,但最重要是大家放下歧視,互相包容互相扶持。

謹記,每人都可能染病,你我沒有分別。

撰文 : 莫樹錦
欄名 : 醫筆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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